2025-01-17
近日,沈阳市法制办发布《沈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和共用部位火灾隐患整改的费用,在建筑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除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依法或约定由物业服务费用支出的外,其他费用可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 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建筑的 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 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专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 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 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
某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和 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 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 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建筑 和高层公共建筑。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 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 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 主体,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 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在物业服务合 同或者专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消防在线|时间:2010-11-30|文章来源:彭城晚报|作者:黄亚 从11月20日开始,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徐州市实施。市民越来越关注高层 建筑的消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 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建 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 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专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 分的消防安全负
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重要提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高层建筑迅速增多,大量高层建筑增加 了火灾发生的几率和防控难度。为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高层建筑火灾,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省公安 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11月20日起实 施。全省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均适用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省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 宅)及
当前页码:1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http://hi.baidu.com/lawedge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颁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颁布时间】2009-11-02 【实施时间】2009-12-01 【时效性】有效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 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四章火灾救援 第五章法律责任 当前页码:2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http://hi.baidu.com/lawedge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
资料属性: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分类:消防管理 制定机关:重庆市政府 颁布文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颁布日期:2009年11月02日施行日期:2009年12月01日 时效性:有效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四章火灾救援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 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txt31岩石下的小草教我们坚强,峭壁上的野百合教我们 执著,山顶上的松树教我们拼搏风雨,严寒中的腊梅教我们笑迎冰雪。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29号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
当前页码:1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http://hi.baidu.com/lawedge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颁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颁布时间】2009-11-02 【实施时间】2009-12-01 【时效性】有效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 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四章火灾救援 第五章法律责任 当前页码:2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http://hi.baidu.com/lawedge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
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 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落实 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 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 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交付使 用的高层建筑的火灾预防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高层 建筑的消防设计和施工的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规定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10层及10层以上 的住宅等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 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国家相关标准调整的,从 其规定。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应当全面落实业主和 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健全消防安全防范统一服务 体系,坚持以防为主,强
yuan,abroadmaproblems,wewillnincreasessesofpartymemberof17.5%proceedfromthefoll;localgoversandcanmentgedresaowingfiveaspendneralbudgetreveconsciouslyregulatectsofrectificatinuedbehaviorof500million,makesuretoimplemeanddionyuan,...paiscipline,honestyinting,mnttheprodelnpoliticsandculturetovisionsculturecreateofth
—1—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82号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3月31日 经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6 月1日起施行。 省长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2—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 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 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所明 确的高层民用建筑。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 针,立足自防自救,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业主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人依照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82号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3月3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
职位:安全评价师(二级)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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