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0
6月10日.浙江省义乌市建筑业行业协会举办了一期防范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风险.维护企业法律权益的法律知识培训班。义乌市61家建筑企业共140余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经营负责人接受培训.
强化对施工合同的管理,能够有效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相关概念,随后从合同法律效力、工程质量、工程变更等多个方面探讨了常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不同类型,最后分析了有效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具体措施。希望这些观点能够有效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随着房地产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投资数量逐年加大,合同纠纷的数量、难度也逐步加大。该文重点阐述施工合同诉讼过程中极易混淆且可能影响审判方向的几种情形,旨在达到合理预防合同风险、共创和谐建筑环境的目的。
文章首先开宗明义,以法释义,用《建筑法》与《合同法》的法律条文说明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含义;其次,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出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形成的7个主要原因;然后,有针对性地从7个方面提出了预防和避免纠纷发生的具体措施和相应对策。
最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稳定增长,工程建设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的支柱,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纠纷的处理,对于建筑企业的发展来说是相当重要的.本文主要针对建筑工程无效合同的界定、处理、合同的解除情形、合同纠纷中影响判定的主要因素、合同纠纷诉讼应注意的事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 的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x律师事务所接受a 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xxx律师作为该公司诉b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接受委 托后本代理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证据材料,参加了庭审,经 庭审调查、质证、辩论,现就本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望 合议庭采纳。 在出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行庭审时作为原告需要提 供代理词,那么什么是代理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代理 词的书写规范的书写规范是怎么样的,代理词中应注意哪些事 项,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代理词的含义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 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 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 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来完成。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李铁祥律师通过庭审和质证现就本案发表 如下代理意见: 本案原告基于架子工分项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被告中途解除合同, 要求被告给付尚欠的工程款以及预期利润损失,被告以原告搭设脚手 架工程进度缓慢进行反诉,要求返还多付的工程款以及赔偿损失。本 案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所以本人认为,实际上有两个争议焦点:1、 本案架子工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或无效;2、被告单方面认为 脚手架工程进度缓慢就单方面解除合同责令原告退场是否符合合同 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 一、从庭审过程及双方均认可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来看,被告认 为架子工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主张不足以得到支持。 1、双方均认可的事实是2014年1月8日双方正式签订《分项工 程承包合同(架子工分项工程)》,将巴东县卓越广场商住楼的外脚手 架搭拆工程承包给原告。
浅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行使法定抵押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与发包人协议折价;二是向法院申请拍卖。与发包人协议折价的方式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担保法规定并无不同,无需多言。向法院申请拍卖的方式是指承包人可直接申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的确认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突破了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则,提出了新的诉讼理念、诉讼结构和诉讼方式申请鉴定、把握举证期限和证据交换、鉴定人接受质询成为核心问题。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王牧从审判实践出发。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鉴定问题提出了相应意见。
第1页共1页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xxxx事务所接受被告xxxxxx(以下简称“管理人”)的委托,指 派xxxxx律师担任原告xxxxx诉被告xxxxx普通破产债权纠纷一案的代 理人,根据庭审情况,现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地基强夯工程款28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以 实际验收结算为准,而原告与xxxxx(以下简称“xx公司”)并未对 该项工程进行验收结算,现原告仍拒绝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工程造 价,故在实际工程量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工程款金 额280万元不予认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 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根据《山 西联盛设施农业项目地基强夯工程施工合同》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 之规定可知,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业发展很快,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就业,并拉动了诸多相关行业的发展,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投资不足问题,特别是投资不足造成了大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已经严重侵害了建筑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xx(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 工程地点:xx 工程内容:社区建筑面积约为m2(竣工后按实际收方计算)。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设计方案中全部建筑工程; 2、卫生间、外阳台现浇,第一层层高为2.5m,为预制板,二、三、四层层高为3米,全现浇楼面,屋面盖红机瓦。 3、外墙为外墙涂料,面墙柱子为文化石墙砖。 4、房内墙一粉一搓。 三、合同工期: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工程规模正处于日益增长的趋势,因此建设工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位置越来越重要,那么同时它所伴随产生的一系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也显得极其重要。虽然短期内这些问题对我们的工程施工不会带来太大的影响,但是长期下去这些问题必将会成为我们的工程施工产业正确运转的绊脚石。因此我们只有深入实践调查发现这些问题,并联系实际一起解决问题,我国的工程建设产业才能日益朝着一个健康稳定的趋势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十六章专章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部分,它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其它合同相比较,强制性规则较多,这是建筑业的特殊性决定的。建筑业的工作成果是不动产,其存在和发挥效用时间较长,
中国现行的《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都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了具体详细的强制性规定。如何将这些法律规范与实际操作有效地结合起来,认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产生的成因,并且加以预防治理,已日益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关注和研究的重点和热点。
我国当前建设工程施工的复杂度,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而逐渐增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频繁发生,并且所发生的纠纷越来越复杂,处理起来也愈加困难。本文对实际工程中出现频率较高的纠纷进行分析,并且提出预防纠纷的相关建议,希望能够起到参考性作用。
竣工结算难已成为当今建筑业施工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它是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以及大量\"三角债\"形成的根源。当政府对拖欠工程款进行清理时,\"未办理完竣工结算\"又成为业主拖欠工程款的借口。本文就如何避免结算难引起的施工合同纠纷进行探讨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及《合同法》之规定,经甲 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约束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实现双赢, 对锦江公寓1号楼、2号楼项目,特制订以下合同: 甲方(发包方)
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 在我国法律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尚没有出现“实际施工人”这一法律概念,“实际施工人” 这一概念第一次也是到目前为止最后一次出现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中,该《解释》共有两条共三次提及实际施 工人。分别为: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 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和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 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 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 人承担责任。” 一、司法解释为何首创“实际施工人”这一非法律概念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出现“实际施工人”这一法律概念,可以说“
职位:暖通设计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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