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价服〔2009〕84号建设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浙价服〔 2009〕84 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建设厅: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 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从事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 研究投资估算、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 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 、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提 供工程造价信息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项目 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见附件 1),其他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铁建设函【2009】644号
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函 [2009]644号)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据合同验工计价。建设单位要加强合同管理,除建 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依据合同验工计价。 按规定需要补充、 完善合同的,及时补充、完善,严禁合同外验工计价。 二、严格施工验工计价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据审批后的施 工组织设计申请年度投资计划, 验工计价必须严格执行 《铁路建设工 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 2006〕211号),工程数量、质量必须经 监理工程师签认, 验工后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严禁虚假验工 计价,严禁超拨工程款。 三、加强征地拆迁计价管理。征地拆迁款由建设单位拨付的项 目,原则上按季度(或月)由地方政府承办部门根据五方 (建设单位、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被征地拆迁人、 设计、监理单位)已确认的征地 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费
2009造价84号文件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2009造价84号文件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