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〇年六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 2015 年)的复函 国土资函〔 201O〕 137 号 安徽 省 人民 政府 : 《 关 于请 批准 安 徽省 矿产 资 源总 体规 划 ( 2008 - 2015 年)的 函 》( 皖 政秘 〔 2009 〕 145 号 )收 悉 。根 据《 国 务院 关于 全 国矿 产 资 源规 划 的批 复 》( 国函〔 2008 〕120 号 )和 《 省 级 矿 产 资 源 规划 审 批办 法 》, 经 征 求 相 关 部 门 的 意见 , 现 函 复 如下 : 一 、 同 意 《 安 徽 省 矿 产 资 源 总 体 规 划 ( 20 08- 20 15 年 )》 (以 下 简称 《 规划 》 ), 请 子发 布 ,并 认 真组 织实 施 。 二 、
安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一九九九年七月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中共 中央中发[1997]11号、中共安徽省委皖发[1997]5号 文件关于各级政府“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工作”的要求,现对第一轮《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0年 本次规划修订以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九五”计划和20 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指导,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文件为依据,从安徽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全省耕地总量动态 平衡的要求,做到我省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努力提高耕 地质量;实行农地和非农地的用途管制,把有效保护耕地和优先安排 农业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作为重点,统筹安排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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