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册)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石方定额分别开挖、运输、回填和人工、机械操作编 制。 二、土石方定额中的岩土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 中所列 I、 II 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 ; III 类为定额中 三类土壤(坚土):IV 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 ;V类为定额 中松石;VI—VIII 类为定额中次坚石; IX—X类为定额中普坚石; XI —XVI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三、套用土石方定额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合理的开 挖或回填方式、运输距离、机械类型和型号。 四、土方工程定额。 1、土壤含水率大于 25%时,相应挖土、装土、运土定额人工和 机械数量乘以 1.18 系数。如已采用井点降水的,则均按干土计算。 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址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 >=25%为湿土;若无 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 常水位以上为干土, 以下为湿土。 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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