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超高层建筑规划设计管理规定 (2)
1 南昌市超高层建筑规划设计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超高层建筑的规划设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设计规范 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南昌市西湖区、 东湖区、青山湖区、 青云谱区、 红谷滩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它 县、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布局与高度 超高层建筑的高度应合理确定。位于临江、临湖、临山、景 区、广场、机场等城市重点地段的超高层建筑,应符合该地段的 规划管控要求。 第四条 避难层(间) (一)避难层(间)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建筑面积,其中避难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非避难间(如楼 梯间、电梯井、其它功能性用房等)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避难层(间)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的要求。 当建筑高度为 100米以上至 250米时,避难层(间)净面积应按 不小于 0.20 ㎡ /人计算,超
南昌市超高层建筑规划设计管理规定
1 南昌市超高层建筑规划设计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超高层建筑的规划设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设计规范 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南昌市西湖区、 东湖区、青山湖区、 青云谱区、 红谷滩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它 县、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布局与高度 超高层建筑的高度应合理确定。位于临江、临湖、临山、景 区、广场、机场等城市重点地段的超高层建筑,应符合该地段的 规划管控要求。 第四条 避难层(间) (一)避难层(间)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建筑面积,其中避难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非避难间(如楼 梯间、电梯井、其它功能性用房等)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避难层(间)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的要求。 当建筑高度为 100米以上至 250米时,避难层(间)净面积应按 不小于 0.20 ㎡ /人计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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