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最新拆迁安置条例
— 1 — 宿迁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 维护拆迁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 《房地产估价规范》 、《城 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宿迁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与 《宿迁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 办法》适用范围一致。 第三条 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单位, 应当是具有省级以上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估价 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向社 会公布经备案的评估机构名录,供拆迁人、被拆迁人选择。 第四条 承担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应当是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
怎样签订拆迁安置的补偿协议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http://www.lawtime.cn/ 怎样签订拆迁安置的补偿协议 核心提示: 怎样签订拆迁安置的补偿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 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符合相关情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 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1、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 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 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 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我们律师在接受被拆迁人委托时应提示委托人,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但是选择 权要受到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 一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 拆迁时被 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二是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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