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服 务指 南 (简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编印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 1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事项概况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向重庆市城乡建委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 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 相关办理内容。 本指南适用对象为重庆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 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对其建筑结构进行判定,属于超限高 层建筑工程的工程项目。 (二)受理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决定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五)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业务科室审批。 1.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提交申请; 2.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 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初审) 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二、项目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 年国 务院令第 412 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目录第 108 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2、《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01 年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超限建筑的抗震设防设计专项审 查,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 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2002 年建设部令第 111 号) 第五条: “在抗震设防区内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在初 步设计阶段向工程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专项报告。 ” 三、申请受理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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