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理论与实践初探
本文以银川、西安、武汉公路大通道十堰至漫川关段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为例对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做了积极的探讨。
地质灾害评估
溧水区 2015-2018 农路改造明树线 A1标 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编制 : 审核 : 批准 : 陕西建工集团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 溧水区明树线地质灾害评估 一、评估范围 (1)我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面积之 内,应依据地质环境条件, 将施工作业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的影响范围 作为评估区范围; (2)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应以计划施工用地或最终用地范围 为基础; (3)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不仅依据单个隧道的开挖作业影 响范围,还应根据多个山脉活动对周围环境的整体影响, 确定评估区 范围。 (4)评估范围以征地范围适度放宽, 一般 50~100米,边坡地段以第 一斜坡为界。 (5)崩塌、滑坡以第一斜坡,泥石流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地面 沉降和地面塌陷以沉陷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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