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凭场地及房屋合同(完成)
租凭场地及房屋合同 甲方:淳化县秦河粮站 乙方:淳化县铁王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 场地(粮站场地,所有建筑、果园)从事师生生活、运动,及生态校园 实践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租铁王粮点(包括场地,所有建筑物)。用途:乙方用 于师生生活、运动及实践。 二、租赁期限: 2009年8月1日至 2029年8月1日,共计二十年。其中 免费租期为 2009年5月1日至 2009年7月31日。 三、租金:租金标准为每年壹万贰仟圆。租金支付方式:每五年用 现金趸交一次,即每五年的八月一日前一次交清后五年的租金。甲方需 持正式发票(乙方承担税金)。逾期应交纳滞纳金(每迟一天多交 20.00元。)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助相关部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和教育。 2、公共关系的协调及地界纠纷的调解。 3、清理现有住户的一切手续。 4、承担粮食系统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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