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契税可否计入土地成本
问:我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17632万元,按照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3%缴纳契税528.96万元.请问,契税可否计入“开发成本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允许扣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否享受加计扣除?
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节税措施探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拆迁补偿回迁户有三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根据国税函〔2010〕2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该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现就前两种方式进行补偿所涉及的税收问题简要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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