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测绘管理条例
省测绘管理条例 【法规分类】测绘、城市规划 【颁布部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95 年 11 月 28日 【实施日期】 1995 年 11 月 28日 【正 文】海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测绘规划与实施 第三章 测绘市场管理 第四章 地图编制出版 第五章 测绘成果管理 第六章 测量标志保护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本省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军事测绘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测绘活动,也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 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 省人民政 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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