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使调控成“空调”——福州房产政策成近期争议热点
同屡创新高的股票一样,日益飘红的房价也成为社会民生,尤其对广大的福州市民而言关注的热点之一。自2006年第一季度福州市区商品房均价较上年同期增长20.73%而令人侧目开始,至200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情况,福州以涨幅10.4%位居全国第一,福州房地产市场走势已成为有关部门重点监控的对象。房价的过快增长速度势必导致如居民消费水平等硬环境与如法律规章制度等软环境无法跟上其步伐而导致滞后,并由此容易引发一系列民生社会生活中的问题。国家对此早有意识并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冀望对房价施加适当影响对此进行宏观调控。但是,到目前为止百姓们所面对的还是日益坚挺的地价、房价。相反,由于房价增长的速度过快,伴随的是相对固定的政策环境的极度不适应,无论是如契税征收标准等旧制度还是限制贷款等新政策。旧有制度无法体现当今客观市场环境,新政策的迅速出台也导致体制内的不成熟与不完善,而这一切所造成的结果,就是有可能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权益。伴随着福州房价的日益升高,也伴随着全国限制房价的大趋势,福州的多项房产政策也受到了消费者的普遍质疑,由此引发了在房价之外住房制度上的新一轮争议。
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浙江省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规定 索引号: 002645232-06-2010-2010 生成时间: 2010.07.28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代物流企业 减免条件: 对占地较大的现代物流企业, 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 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减免依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浙地税发〔 2005〕46号)。 报批期限: 当年的年底前完成。 报送资料 :(1)《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 2)纳税人 申请减免税的书面申请报告;(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 料。 注:减免申请企业由省地税局审批。 亏损企业 减免条件: 纳税人当年发生经营性亏损, 可给予适当减免城 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减免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亏损 额。 减免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适当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税审批权限的通知》(( 92)国税发 053号);《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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