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
“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 ”科目 “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科目是施工企业所特有的科目, 其核算有一定的特 殊性。《 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 2006》规定:“工程施工”科目期末借方余 额反映企业 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工程结算 ”科目是用来核算施 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 尚 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工程完工后, “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两科目对冲,对冲之后无余额。 [例 ]某施工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 5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承建一工程, 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工程 2005年 1月开工,预计 2007年 12月完工。预计工程总成本为 450万元。其他 有关资料如表 1: 为简化,会计分录以汇总数反映,有关 纳税业务会计分录略。 2005年账务处 理如下:
工程结算科目
一、“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在工程在建过程中分别核算 在建造合同准则之前,工程结算和收入的核算是依据完成合同 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借:应收账 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这样核算,工程结算的确认进度和收入确认的进度 是同步的。 在建造合同准则之后,将原来的“工程结算收入” 科目一分 为二:“工程结算”和“主营业务收入”。 将应收账款与已经发生的工程结算相 对应,营业收入按照形象进度进行确认。 自此,工程结算的确认进度和收入确认 的进度完全割裂开来 。 二、“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不一定相等 “工程结算”科目的设置, 是核算应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 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的备抵科目, 应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 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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