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中的博弈研究
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公共物品经济学特征决定了项目法人责任机制的特殊性。针对现行类似“固定价格合同”的耗费补偿政策,运用博弈理论,通过政府与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指出了公益性项目法人在现行财政补贴政策下存在着闲暇与效率均衡的追求,导致了社会福利的损失。最后针对现行补贴政策的不足,提出了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审计等一些有利于促进项目法人提高努力和释放信息的建议。
一线二面——完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初步构想
参照 1996年国家计委颁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我国在部分公益性水利工程中试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 ,但实际效果不理想。本文试以明确公益性水利工程的责任主体为主线 ,从加强宏观调控和改进微观管理两方面入手 ,即形成“一线两面”的运管体系 ,就建立和完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做尝试性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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