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项目资料编制及移交的相关规定 (2)
关于工程项目资料编制及移交的相关规定 集团各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 随着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和发包方、监理方对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项目资料的 要求不断严格规范,为了提高公司各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协助工程项目部创收 更好的工程效益,以及加强工程竣工资料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同时为优良工 程项目做好创优评奖的资料准备,便于高效率审批工程进度款等服务工作。 公司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分类,编制了《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移交清单》 ,更好地协助 指导和监督要求各工程项目部,从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 按清单要求编制、收集、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并在工程竣工之日起 60天内按清单 要求向公司工程监理部移交全套工程竣工资料。为明确相关工作事项,就工程竣 工资料编制、移交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工作由各工程项目部负责,公司工程 监理部协助指导和监督。资料移交工作由公司工程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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