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1 法规类别: 规范性文件 法规级别: 市级 生效日期: 2005-07-12 发文号: 深府〔2005〕114 号 关键字: 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 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发文日期: 2005-07-12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 定 (试行 )》的通知 《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 (试行)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 (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编制和管理, 保证其公正性、 科学性和实用性, 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深府 〔2004〕6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包括市、 区(含街道)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市、 区(含 街道)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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