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齐抓共管大力规范工程招标采购
究竟哪些工程项目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哪些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工程项目涉及的货物、建筑材料究竟该不该实行政府采购?究竟该从哪些环节入手抓好工程采购监管……长期以来,类似这样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工程采购以及采购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二章 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 (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公路建设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第七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交通部负责全国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道、 省道和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的监督管理; (三)地(市)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 理; (四)采用中外合资、合作、贷款及 BOT 形式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立项审批机关的同 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八条 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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