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问责制度(2)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岗位规范,严肃责任追究,依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 结合本项目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 一般作业人员等全部在职人员。 一、项目成立安全生产问责领导组, 负责安全生产问责的领导工 作。领导组组长由项目经理 薛龙显担任,副组长由执行经理 顾金中、 安全主管孙克响担任,成员包括生产、技术、机电、土建负责人等领 导班子成员。 二、问责范围及对象 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履行职责或履 行职责不认真, 导致生产作业现场出现安全隐患、 安全事故及三级以 上非人身安全事故的,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问责的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罚相 结合;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件(隐 患)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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