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 "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审计单位的一 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审计人 "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工程造价审计责任的一方, 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 "是指除委托人、审计人以外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 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 议定的部门规章、 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地方 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的书写、 解释和说明, 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 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审计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 包括工程造价审计的 资质证书及承担
军工科研单位比价采购及工程造价审计
加强军工科研单位的物资采购管理,是一项重要而难度较大的工作。对采购行为的管理,由于军工科研生产的特殊性,容易形成管理“盲区”而失控。必须采取有效的制度化、法制化的措施。1999年,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以此为参照,中国船舶重工集团712所从1999年开始,制定了《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外协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器材采购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三个制度,以综合监督处(审计处)为执行部门,
工程造价审计单位入围条件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工程造价审计单位入围条件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