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办法修改
1 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增强公司全员的质量意识, 促进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稳步提高,全面贯彻落实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使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等级,实现公 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名义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 质量事故的分类 第三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为: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 日止,由于承建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结构 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存在质量缺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 事故。 第四条: 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类质量事故、二类质量事 故、三类质量事故,以及四类质量事故。 第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类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 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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