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工(金属管道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5 管道工 (金属管道工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一般规定 (1)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机械、电气设备及沟槽边坡、支撑等,确认安全。 (2) 施工现场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人员、车辆通行地段的沟槽必须设不低于 1.2m 的防护 栏,防护栏的横杆不少于两道。 (3) 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沟槽的隔水、降水和排水工作。雨、雪后应及时排水、清除 泥、雪,整修坡道,并采取防滑措施。 (4) 作业中严禁掏洞挖土,应经常检查沟壁是否存在裂缝、脱落、冻融等情况,支撑有无松动、变形 等现象,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 (5) 不得从槽上向下或者从槽下向上抛扔工具、物料,上下沟槽应走马道或安全梯。马道、安全梯间 距不宜大于 50m。严禁攀登撑木或乘吊运机械上、下沟槽。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作业中不得碰撞沟槽支 撑。严禁在槽内、管内休息;不得直接向槽内倾倒材料。沟槽边 1m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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