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申请人: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胜祥 男 50 岁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高桥产业园路台东大道特 1号 被申请人 :潘新国 男 55 岁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开屏里 173号 401室 房屋状况: 结构:混合。 建筑面积: 89.7M2。 产权性质:私有。 建成年份: 1991年。 本地区区位价 2678 元 /M 2 ,该房屋重置单价 603.50 元 /M 2 ,依据武汉市东正房地产评估事务公司文件(见附件) 。 一、裁决要求 1 、被申请人必须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第 130 号令即《武 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武汉新东建集团拆迁 计划和拆迁方案》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 2 、裁定被申请人限期搬迁、腾退被拆迁房屋。 3 、对被申请人房屋实行财产证据保全。 二、事实和理由 根据东土
以土地为对象逐年补偿安置方式问题研究
以土地为对象的逐年补偿安置方式是一种新的移民安置方式,受移民安置方案、县域经济社会、邻近工程和邻省政策、项目投资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在政策具体实施时,也面临确定补偿对象、确定补偿统一年产值、同一村组选择不同安置方式的不平衡等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在对以土地为对象逐年补偿安置方式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为更好地推进这种移民安置方式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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