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总
1 / 3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强对古建筑木结构 (以 下简称古建筑 )的科学保护,使古建筑得到正确的维护与修缮,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古建筑木结构及其相关工程的检查、维护与加固。 第条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条为长远保护古建筑工作的需要,每次维修所进行的勘查、测试、鉴 定、设计施工及验收的记录、图纸、照片和审批文件等全套资料均应由文物主 管部门建档保存。 第条从事古建筑维修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经专业技术审查合格,其所承担 的任务应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条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原状系指古 建筑个体或群体中,一切有历史意义的遗存。现状若确需恢复到创建时的原状 或恢复到一定历史时期特点的原状时,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古建筑的防护
第五章古建筑的防护 第一节木材的防腐和防虫 第 5.1.1 条 为防止古建筑木结构受潮腐朽或遭受虫蛀, 维修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从构造上改善通风防潮条件,使木结构经常保持干燥; 二、对易受潮腐朽或遭虫蛀的木结构用防腐防虫药剂进行处理。 第 5.1.2 条 古建筑木结构使用的防腐防虫药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能防腐又能杀虫,或对害虫有驱避作用且药效高而持久; 二、对人畜无害、不污染环境; 三、对木材无助燃起霜或腐蚀作用; 四、无色或浅色,并对油漆彩画无影响。 第 5.1.3 条 古建筑木结构的防腐防虫药剂, 宜按表 5.1.3 选用,也可采用其他低 毒高效药剂。 若用桐油作隔潮防腐剂,宜添加 5%的五氯酚钠或菊酯。 古建筑木结构的防腐防虫药剂表 表 5.1.3 药剂名称 代号 主要成分组成 (%) 剂型 有效成分用量 ) (按单位木材计 药剂特点 及适用范围 二硼合剂 BB 硼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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