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试论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虽然《招标投标法》 在法 律层次上对此没有规定。 但有关部门规章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并在实践中将“未按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那么投标保证金的性 质究竟是什么?如果是定金,是否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不是,应当如何处理? 一、投标保证金不是定金 目前,在招标行业内, 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投标保证金不是违约定金, 在理论 和实践中不适用定金罚则。但有两种解释。 一种意见认为, 投标保证金是一种成约定金, 所谓成约定金是指作为合同成 立的要件的定金, 因定金的交付, 合同成立。这种解释是认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和正式签订合同阶段, 合同还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成立, 因为《招标投标法》 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还要签订书面合同。根据《合同法》第 23条 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
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区别
1 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区别 1.提交主体: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 2.保证金的期限: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 一般在投标同时提交; 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 投标保证金返 还时间为签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约保证时的第 28 天;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 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 3.后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按废标处理;提交投标保证金但违反下述方投标保证金的两种情况之一, 没收投 标保证金;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失去订立合同的资格,并 没收投标保证金。 提交履约保证金方不履行合同, 接受方可按合同约定没收保证 金,并不以此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须向提交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不 以此为限。 4.目的: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有二:其一,投标人在有效期内不能撤
公开招标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公开招标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