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5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5〕5 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5-02-0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国发〔 2014〕14号),现将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 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 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 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 国有土地、房屋权属 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 利、义务的行为。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 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 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 房屋权属转移、 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浅谈建筑企业改制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浅谈建筑企业改制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陈芬芬 (福建省建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福建 福州 ) 对于中国建筑企业 ,特别是老国有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着体制、 人员多、包袱重等问题 ,面对残酷市场竞争 ,国有建筑企业改制是 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的一个良好契机。然而从目前建筑企业改制 的实际情况看 ,建筑企业所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让参与改制的人 员不得不认真思考。因此 ,本人在会计师事务所多年工作经验就 建筑企业改制中的一些问题谈自己的看法。 一 股权的设置问题及对策 股权设置在产权改革中举足轻重 ,股权设置的实质是企业各 利益主体的权益再调整 ,如果股权设置不合理 ,股权过于分散其结 果是带来公司决策效率下降 ,公司经营管理层没有生产积极性 ,企 业难以稳定经营和良性发展。 股权设置的对策 :国有建筑企业改制可采取重组、联合、兼并、 合资、转让国有产权等多种形式进行 ,使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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