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精品文档 。1欢迎下载 附件: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 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 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 订前 28 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 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 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 规定执行。 二、价格风险。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工机械使用 费风险。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由于市 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指由于 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发生 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1 四川省建设厅文件 川建造价发 [2009]75 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 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 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的规定,我厅制 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 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2 附件: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 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 及其范围(幅度)。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 28天 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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