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 为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鼓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不断提高学术水 平,保证我校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同时也为了定量考核教师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结合我校 实际,制定本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结合自身情况, 制定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报科 技产业处备案。 教师科研工作量按照教师职称、 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进行定量考核, 各类教师年完成科研 工作量标准,参照表 1。 表 1 教师年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记分标准 (分 /人) 职别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研究所教师 专业课教师 基础课教师 哲学社会科学教师 300 150 100 80 150 100 60 50 80 40 30 25 30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内容包括九项指标: (1)科研经费;(2)发表论文;(3)出版专
江汉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1- 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 (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和保护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 客观 公正地评价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以及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 应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其他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为以上各部分工作量之和。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聘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 第二章 工作量考核标准 第五条 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类别、项目层次、到校经费按以下标准计分。 (一)纵向科研项目分 S1: 1、自然与技术科学类: S1=40×科研项目合同经费× K×P/项目研究年度(项 目经费以万元为单位; K为项目层次系数, P为成员分配系数,下同); 2、人文社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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