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管理办法
***公司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了加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 的建设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公司验收管理相关的 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经过公司立项审批确立项目的验收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系统采购与集成、软件应用系统开发、 新业务新技术研发、网络工程建设、机房建设工程、光缆敷设 工程、新建楼宇住宅布网工程、网络改造工程、线路迁移和维 护工程及楼宇和住宅布网安装工程等项目的验收。 (二)承建项目有建设方验收的,视项目具体情况,可引用 建设方验收结论作为公司验收结论。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项目验收的组织或实施委托验收 工作 ;负责协调组织制定报验项目的技术标准、测试方案,负责 审核验收资料 ;负责项目验收资料的存档工作。 (二)财务资产部负责审核报验项目的财
郧县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郧县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制定郧县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 第一条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县环境 保护局负责本县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情 况行使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权,并为运行委托单位和运行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第二条 污染源环保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 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第三条 污染源环保设施必须经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第四条 从事污染源环保设施的社会化运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 第五条 所有从事污染源环保设施的操作和管理人员, 应当经省级环境保护行 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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