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1996-11-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管理,完善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环境监测报告的管理,实现环境监测 数据、资料管理制度化, 确保环境监测信息的高效传递, 提高为环境决策与管理 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第三条 环境监测报告分为数据型和文字型两种;数据型报告是指根据监 测原始数据编制的各种报表、 软盘等;文字型报告是指依据各种监测数据及综合 计算结果进行文字表述为主的报告。 第四条 环境监测报告按内容和周期分为环境监测快报、 简报、月报、季 报、年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污染源监测报告。 第五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 编制和审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 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出 各类文字型环境
中圳检测,环境监测报告(废水废气噪声监测)验厂用,
监测报告 委监 [2013]78 号 深圳市中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 监 测 报 告 委监[ 2013]78号 项目名称: 废水、废气、嗓音 委托单位: 监测类别: 委 托 监 测 取样日期 : 2013年 9 月 23 日 检测日期 : 2013年 9 月 25 日 编制: 审核: 签发: 监测报告 委监 [2013]78 号 深圳市中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 监 测 报 告 说 明 1. 本报告未加盖本单位报告专用章、 章无效。 2. 报告内容需填写齐全、清楚;涂改无效;无审核签发者签字无 效。 3. 委托方如对监测报告结果有异议,收到本监测报告之日起十日 内向我单位提出。 4. 由委托单位自行采集的样品,仅对送检样品分析数据负责, 不对样品来源负责。 5. 本报告未经同意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6. 复制本报告中的部分内容无效。 监测报告 委监 [2013]78 号 深圳市中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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