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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监理制度要取消

202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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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监理制度要取消
黑龙江建工集团简介黑龙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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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工集团简介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龙江建工”) 成立 于 1952年,前身是原国家建工部所属东北三公司。集团注册资本金 15亿元,资产规模近 120亿元,业务范围涉及房屋建筑、公路建设、 市政公用、机电安装、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国际工程承包等领域。 集团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 质、房地产开发资质、国际工程承包资格以及市政公用、公路、机电 安装、钢结构工程等多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 是具备项目前 期策划、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科技研发等综合配套能力的大型多元 化建筑企业集团。集团连续 3年入选黑龙江省 50 强企业,多次荣获 全国用户满意企业、 建设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企 业等荣誉称号,连续 5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新签合同额双超百亿, 连续 7年获中国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 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参控股企业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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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2000 年 6 月 6 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 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单位、 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 例。 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 坚持专门机 关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消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管辖 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农垦、森工主管部门负责垦区、林区内的消防工作,铁路、航运、民 航主管部门负责铁路、航运、航空运输工具和有关设施、单位的消防 工作,业务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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