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进行更明确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的排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不得擅自排放。建筑垃圾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回收利用;不能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 件 黑人保发[ 2009 ]19 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失业 登记管理办法》地通知 各市(地)、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建立健全我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规范就业和失业 登记行为,现将《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就业失业登记 办法[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9 年 5 月 13 日印发 共印 100 份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 规范就业和失 业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 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地通知》 (国发[ 2008 ]5 号)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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