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装修标准
附件一: XX回迁安置楼房 配套及装修标准 一、楼宇住宅套内部分建筑标准 1. 入户门→→防火、 防盗、保温一体钢质四防门 ;门尺寸为 1000×2100mm。 如果满足高层防火规范出口的条件可选择不防火门。 但满足防火分隔的 要求。 2. 对讲系统→→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3. 采暖→→地暖系统(分户计量) 。卧室、卫生间、厨房均设计。卫生间 设计挂暖气片。 4. 电话、网络、闭路电视→→电话、网络设一个接口,闭路电视接到客厅 和主卧室。 5. 插座、灯具→→接到各室(白炽灯) 。 6. 天然气→→接到厨房。 7. 给水→→接到位(只留水嘴) ,不考虑太阳能。洗手盆、洗菜盆设计非 安置房注明由用户自理。安置房若用户要求可施工到位。 8. 排水→→留地漏及排水管及卫生洁具。 注明卫生洁具用户自理。 安置房 设计座便器若用户要求可施工到位。 9. 窗→→塑钢窗,卧室、厨房、卫生间用平开(内开)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人防工程权属登记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人防工程权属登记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各分局、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中心、房屋产权监理所: }Х=Ь]Β〝Δ搜房业主论坛重庆搜房网重庆业主 论坛买房搜房购房 Χ,:# Ц*РФ 为解决人防工程权属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对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完善建设手续的人防工程权属登记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按照《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规定,遵循 “谁投资、谁所有、谁受 益”的原则,人防工程的产权归投资人所有。 二、对含有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房地产项目,申请人申请初始登记时, 对人防工程一并申请登记, 并提交相关的规划、 建设竣工验收手续等证明 材料,按规定明确人防工程的具体部位和面积, 由登记机构将人防工程的 具体部位和面积记载于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附记栏,注明 “用途属人防工 程”,并在附图上进行标注。 三、对结建式人防工程依法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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