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建筑设计
1 地下室建筑设计 一.地下室 1.地下室基本规定 (1)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有综合解决其使用功能的措施,合理布 置各类空间的出入口。 (2)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平面布局,结构构造形式应符合防火、防 水、防潮的有关规定的规范,主要用房应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3)居住建筑中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 必须对采光 、通风、日照、防潮、防毒,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并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 严禁将幼儿、老年人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 或半地下室 .( 强条)。 (4)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严 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强条) (5)各类地下室凡有条件者应尽量设置窗井式采光井,以利于自然 采光,通风和排烟。 (6)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不应设置在 住宅主体建筑内, 不宜设置在与住户相邻的楼层内, 在无法满足上述 要
地下室建筑人防专篇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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