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
附件 1: 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请销假制度, 加强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 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文件规定, 结合我局的实际, 现将有关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公布如下,请局机关全体人员及 局属各管理单位认真按制度执行。 一、病假 (一 )病假凭医生证明两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 超过两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二 )病假证明与职工请假呈批表应及时 (三天内 )报组织 人事科备案。 (三 )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 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 处理。 二、事假 (一 )1、工作人员请假一天, 由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批 准;超过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须经局长批准。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3、副职领导请假, 由正职领导批准。 4、局属事业单位中层领导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 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坚持勤俭办 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 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 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 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 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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