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的职权
监理工作的职权(部分) 1.9 监理与参建各方的关系 1.9.1 监理与业主 业主与监理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业主与总监办应做到各负其责, 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业主应按监理合同赋予监理责任与权力, 并协调承包人和相关各方,为实施有效监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条件。 监理应根据合同规定和监理规范规定,认真履行好监理职责,努力为业主 服务。 1.9.2 监理与承包人 监理与承包方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应严格按照“严格监理, 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及 时解决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承包人应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工程 质量、合同、进度、费用、安全、环保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1.9.3 监理与设计 监理与设计应互相支持,按各自职责采取协商的方法开展工作,监理 应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了解设计意图,熟悉图纸,以便做好质量控制,确 保工程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方
汽车制造业环境监理工作要点及发展方向的探讨
汽车制造业环境监理在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固废提供环保技术支持,同时,应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升环境监理业务能力,建立环境建立等级考试,有机融合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制定环境监理收费标准,更规范更深入更的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环保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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