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系统--公共建筑
评价说明:红色部分为回答项,如果做到请填“ 1”,如果没有做到,请填“ 0”。评 格。 控 制 项 节地与室外环境 5.1.5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 周边区域的影响。 节能与能源利用 5.2.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5.2.2 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第5.4.5 、5.4.8 及5.4.9 条规定,锅炉热效率符合第 5.4.3 条规定。 5.1.1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5.1.2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 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5.1.3 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 5.1.4
建设部颁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建设部颁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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