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金属结构表面防腐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0 金属结构表面防腐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总则 1.1 本细则依据设计要求,业主单位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的施 工承包合同,以及《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L/T50xxxx 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8923)》和有关 工程验收规程规范要求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工金属结构钢闸门表面防腐蚀工程。 第二节 开工申请 2.1 承建单位在进驻施工现场后,首先应向业主及监理单位报 送承建单位人员的配备、分工及组织机构情况。 2.3 承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三级质量检查制度,并将编制人 员,主要检查表格和方式报送监理单位。 2.4 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制订施工技术措施,递交 监理单位审批,组织技术交底。 2.5 当各项前期工作和施工部位满足施工条件后,承建单位向 监理单位递交开工申请,监理单位审批并签发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 工。 第三节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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