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类)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须申领《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报批程序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及建筑施工图 设计审批两个阶段。 办事程序:受理-承办-审批-批准-出证办结 (一)办理事项所需材料 A、新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各 2份;(查验原件) 3、经审批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 2份; 4、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2份; (查验原件 ) 5、建筑施工图纸3套 ( 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 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建筑施工图纸2套、结构施工图纸 1套,总平面 图共 2 份,另加各首层平面图 1份);(镇街规划管理所初审后盖章确认 , 附电子文件 ) 6、施工图阶段的电子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09-7-14 [ 关闭窗口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实施,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办理“一书两证”规划行政许可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规划局建筑规划管理处负责建筑工程“一书两证”规划行政许可工作。 第四条 以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通过招拍挂获 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再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五条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其他相关文件; 2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2套(规划总平面图、 环境规划、管网综合,或标准现状地形图 2 份(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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