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06 号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已经 2009 年 4月 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9年 5月 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2—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落实建设工程消 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 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 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 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 村民自建住宅、 救灾和其他临 时性建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流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流程 申请 受理 任务分配 协办 拟定审核意 见 技术复核 行政审批 集体会审 合格意见书 受理审查 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凭证 受理凭证 主责承办 会审纪要 送达 建档 结束 专家评审 自受理之 日起 20内 (专家评 审30日) 行政处罚 专家评审意 见 违反强制 性条文 专家评审 不合格 不合格意见书 是否处罚 结果公告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子流程 申请 受理审查 省级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 支队五日内报 会同建设部门组 织专家评审会 直辖市 专家评审意 见 受理消防机 构 报部局备案 结束 受理凭证 不予受理凭证 五日内 五日内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局部修改设计局部变更流程 申请 是否合格 原承办、原 协办 拟定意见 否 技术复核 是 行政审批 与原设计审 核相关信息 关联 制作合格意 见书 送达 建档并关联 结束 自收到申请 之日起 20内 结果公告 是否设计变更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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