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只能按审计结论为依据结算吗
案情介绍某交通局依法必须招标工程,经招标程序选定A企业为中标人,中标金额5000万元,实行总价包干合同。A企业依合同施工,2016年3月该工程竣工验收。在办理竣工结算时,交通局提出,经审计部门审计,工程价款为4100万元,拒付900万元工程款。本案中,发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承包人又该如何救济?案例分析此案例涉及以下几个法律关系:
劳务费结算单
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结算单 统计年份: 2011 统计月份: 承包方式 工程量 分包价款 本月完成量 本月统计金额 累计完金额 35994.5 9106608.5 588000 1999764 588000 1999764 发包方: 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 湖北亿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单店项目部 9月 工程名称 单店住宅小区 B16#楼等11项 承包范围 图纸全部内容 说明的问题 本结算中按合同单价 :253元/m2. 劳务分包结算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分包项目 备注 人工费 合 计 伍拾捌万捌仟元 1、本结算单是与劳务分包单位每月进行劳务费结算的依据。 2、本结算单一式三份,公司财务、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各留一份。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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