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福建省招标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信息发布行为, 提高招标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企业国有 产权转让及租赁承包、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外, 依法必须招标 项目发布招标信息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标信息,包括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和有关中标结果等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信息发 布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三条 招标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 内容规范统 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 第四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省政府的授权,按照客 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指定本省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 告(含资格预审公告)的报刊、信
管城回族区公开招标流程图
管城回族区公开招标流程图 采购人办理前期手续后填项目审批(备案)表报,经政府投资评审中心、采购办、财政局、区政府批准 公开招标后选定代理机构并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采购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采购人审定招标文件经确定后送财政局采购办备案 代 理 机 构 发 售 招 标 文 件 评 标 招标结果公示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期满无质疑、无投诉 ) 采购人、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 开 标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 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 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代理机构向 中标、成交 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 投资项目金额 30万以上报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和区纪委备案 资 格 预 审 ( 可 选 ) 现场踏勘、考察 ( 可 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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