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验收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 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 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 组织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 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 7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 地 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 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
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一、正式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建设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整改,并 提出分部、专项或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2、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前,按自己 的职责范围写出分部或竣工质量报告; 3、工程竣工档案,应经城建档案馆预验收。 附件:分部或竣工验 收用表见《工程质量验收组成员名单》、《参加验收人员签到单》、 《工程验收会议结论》。 二、正式验收主持单位 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并主 持; 2、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现场总监 (负责人)组织并主持; 3、分项工程或检验批由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并组持。 三、验收参加单位及人员 (一)验收参加单位: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 设计单位; 2、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建设、施工、监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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