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3.5 施工单位职责 3.5.1 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3.5.2 营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 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并对施 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5.3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 3.5.4 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其中一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4.3 施工资料管理 4.3.1 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管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按报验、报审程序,通过相关施工单位审核 后,方可报建设 (监理 )单位。 4.3.2 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应有时限性。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报验、报审资料的申报时间及审批 时间,并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4.3.3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附录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附录——[b][color=blue]编辑友情提示:这是一篇老资料,编制年代较早,仅可做一般性参考,借鉴时您需要按现行规范、标准予以修改。同时建议您可以下载筑龙网建筑施工4星、5星稿件,发布时间比较新的,参考性会更好。[/color][/b] [c...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