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4 监 测 项 目 4.1 一般规定 4.1.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 法。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 1 支护结构。 2 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 5 周边管线及设备。 6 周边重要的道路。 7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1.3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 施工方案相匹配。 应 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并形成有效的、 完整的监测系统。 4.2 仪器监测 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 4.2.1进行选择。 表 4.2.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 基坑类别 监测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围护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精选文库 -- 2 续表 4.2.1 基坑类别 监测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深层水平位移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实施手册》
本手册是为了帮助建筑施工企业更好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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