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支付应遵循的三大原则
工程进度款支付应遵循的三大原则 以按月结算为例,现行的中间结算办法是,施工企业在旬 末或月中向建设单位提出预支工程款帐单,预支一旬或半月 的工程款,月终再提出工程款结算帐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 收取当月工程价款,并通过银行结算,按月进行结算,并对 现场已完工程进行盘点,有关资料要提交监理工程师和建设 单位审查签证。多数情况下是以施工企业提出的统计进度月 报表为支取工程款的凭证,即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需遵循如下要求: (一 )工程量的确认 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 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 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 (以下称计量 ),并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 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 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工程师收到乙方报告后 7 天内未进行计算,从第 8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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