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 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有放射性、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 1.0.2条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 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 1.0.3条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 第 1.0.4条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 防止损坏和变质。 第 1.0.5条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 1.0.6条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 1.0.7条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 方可进行。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是否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第 1.0.
探析房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技术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建设也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文明的发展带动了人们生活观念的转变,人们不再纯粹地追求房屋建筑的数量,而是更加注重建筑物的品质,包括外观、内饰、安全性、耐用性以及功能性等,并以此作为提高自己生活和工作舒适度与质量的方式。房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则是实现这一建筑品质的重要过程,其施工技术的好坏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和用户的满意度。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技术,以供同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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