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招投标项目结算中可调价格合同的调整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项目,合同结算方式大都采用固定单价;也有部分投资额小于100万元,工期较短的项目采用固定总价;个别有采用可调价格方式进行结算。可调价格结算是按承包人投标时的数值,依据现行的计价依据确定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费率等进行组价,从而确定最终结算价格。
可调价格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市各委、办、局、行,市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 现行采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1999—0201), 是 1999年 12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 与之配套的计价 模式是定额计价。 2004 年 7 月 1 日起苏州市建设工程实行了工程量清 单计价,与现行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结算与支付等专用条款的不 适应矛盾越来越突出。 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进一步规范建设 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发、承包双方 的合法权益, 现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结算与 支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 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 在施 工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
可调价格合同的结算问题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可调价格合同的结算问题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