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隆阳建设系统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1 隆阳建设系统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版)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终止及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1、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3、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必须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以及维护员工合 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 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 适用范围:隆阳建设系统所有员工(分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条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均依本制度规定执行,以下人力资源中心、行政事业 部均统称行政管理部门 。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行政管理部门 1、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协议)
完善电力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探讨
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律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企业面临用工成本增加、风险加大、难度增强等不利因素影响。针对电力企业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及用工管理问题,为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及时做好风险预控,防止发生法律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重点从以下风险点着手,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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