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石砌筑
技术交底记录 年 月 日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收人: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内容 : 料石砌筑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室外勒脚、台阶、坡道、水池、花池等砌料石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石料:其品种、规格、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规范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证。 2.1.2 砂:宜用粗、中砂。用 5mm 孔径筛过筛,配制小于 M5 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 10%; 等于或大于 M5 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 5%,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2.1.3 水泥:一般采用 325 号矿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有出厂证明及复试单。如出厂 日期超过三个月,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2.1.4 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1.5 其它材料:拉结筋,预埋件应做好防腐处理。 2.1.6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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